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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双喜临门 减税松绑并行助力小微企业(3)

2011年11月02日 14:4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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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征点5000-20000元

  是否按最高点征收尚不得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提高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20000元。但“5000-20000元”是面向全国的一个笼统范围,对于山东省而言,最终确定的起征点是多少,更令人关心。

  11月1日,记者致电山东省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已经下发,但山东仍在等待最终确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通知,“此前济南增值税的起征点就是5000元。如果此次按照最低点5000元征收,对于济南个体工商户而言起征点就没有变化;如果此次按照最高点20000元征收,许多个体工商户将从此免缴增值税。”

  据了解,在11月1日之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每月2000-5000元,济南具体执行的是最高5000元免征额。

  随后,记者致电山东省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相关文件,“济南目前执行的营业税为每次100元,每月5000元,也已经是最高标准。”

  月嫂保姆等家政企业

  免征营业税

  据山东省礼仪庆典业商会会长李全德透露,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年会上,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月嫂、保姆等员工制家庭服务行业将免征营业税,“这是继福利工厂之后,国内第二个享受免征营业税的行业。”

  山东省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新优惠政策。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通知中所称的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只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半年以上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员工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均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记者 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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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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