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强生婴儿洗发水“疑似含毒”事件,国家药监局日前表示,正组织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强生亚太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强生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的问题,产品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11月6日《新京报》)
两年来,强生在禁止添加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的国家,修改了有毒物质的配方;在标准宽松的国家市场出售的产品,仍使用含有上述物质的原配方——事实胜于雄辩,跨国公司视宽严不同的市场投放不同配方的产品,很难开脱“双重标准”之嫌。
事实上,我国消费者对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甲醛,既担心又敏感,从心理上强烈拒绝。所以,强生所言产品配方“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相关,根本站不住脚。至于“使用条件”,则更是托词。
强生的辩解固然让人失望,但是,要怪也只能怪我们没有让强生服气的国家标准。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标准,允许婴儿洗发水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限制,这是强生给国内市场投放原配方产品的底气所在。其实,通观近年来几起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实行“双重标准”事件,都能追溯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规定的滞后与陈旧上。
在如此标准规范下的市场中,“疑似含毒”的必然不止强生一家。这种环境下,单单让强生承认错误甚至产品下架,其显然不会服气。
强生在回应“疑似含毒”事件时,全部引用了2009年有关部门对其安全风险评估的数据。换言之,在近三年的时间内,强生并没有再次受到政府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国家标准已然陈旧泛黄,整个市场或许都“疑似含毒”,如此情况下,指望跨国公司恪守商业道德是不现实的。
要让强生服气,提高标准与加强监测评估,一个都不能少。(作者: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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