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在建立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策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当前财税改革应着重解决财政支出比例失衡、税收收入比重失衡这两大问题。随着财政收入持续大幅增长,公共投入逐渐增多,但其“起步价”还很低,保障程度并不高,国民从公共财政中所获得的“幸福感”还不足以抵消所承受的“税负痛感”。尽管新个税法使工薪阶层和个体户税负都有所减轻,但个税改革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其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还需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实现按家庭征税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营业税特定行业计税依据调整,使得中小企业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但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结构性减税,从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深入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公平企业和行业税负,并且适当降低税率。尽管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房产税已试点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也被列为研究开征税种,但目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重高达七成以上,而所得税等直接税占比尚不足三成,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
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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