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杭州物价局开出4张汽车违法销售罚单

2011年11月08日 2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11月8日电(记者 沈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串通涨价等行为是汽车销售、维修、保险、驾培等行业中成为行业通病。记者8日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截至10月底,共计对13家汽车销售企业、4家保险企业和2家驾驶培训单位2011年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发现4家汽车销售企业存在3类价格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相关行业的价格矛盾和纠纷逐渐增多,投诉举报呈上升趋势。此次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旨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点对汽车销售、维修、保险、驾培等行业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串通涨价等行为开展检查和规范。

  其中,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桥汽车有限公司在销售别克和东风标致各款车型时,仅在产品介绍书上标示车辆售价,而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违反了《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规定,拟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浙江友昌汽车有限公司在东风日产逍客某款车型时,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赠送价值9200元的“大礼包”,包含7800元的NISSAN导航仪、400元的脚垫、650元扰流板和350元的挡泥板。经检查发现,其实际赠送的导航仪无品牌、厂家、生产地址等相关标识,实际市场价值仅为3500元左右。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拟处以25万元罚款。

  另外,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情况下,对按揭购车的客户收取贷款服务费,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拟责令其整改并退还消费者之前收取的费用共计31.3万元,并依法处以罚款。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一是对商家在推销过程中所作的承诺,要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加以明确,以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对商家赠送“礼包”中的各项物品要仔细分辨,防止其在实际安装时“移花接木”、“偷梁换柱”;三是要有索要发票或凭证的意识,并仔细察看发票或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与自己所付钱款相一致。消费者如遇价格纠纷,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完)

分享按钮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