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员:“不可能送到每个人手上的”
张先生折腾了3天,也没弄清楚这封快递到底在哪里,而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也截止了。“这一年就这样耽误了,我努力付出了很多来准备论文,一年努力工作获得的成绩,今年终于够了评定的条件,却被他们给耽误了。”张先生说,感觉这一年都被耽误了。可是更让他生气的还不是丢了这封邮件,而是邮政速递工作人员的态度。
与11185联系,客服在记录了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之后告知,会在核实后与张先生联系,但是等了几天都没接到反馈。张先生通过私人关系联系到邮政部门之后,一位快递投递员找到张先生,只是说已经投递了,具体签收的证件,他无法出示。而对于张先生质疑是否需要当事人直接签收?投递员则说:“伙计,不可能送到每个人手上的。”
这个答复让张先生很吃惊:“难道快递不需要本人签收?”
此后在张先生心急如焚寻找邮件的时间里,再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张先生说:“在我跟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感觉EMS就是无所谓的,不过是一封邮件丢了。我的邮件很重要,但是不管重要不重要,交给EMS投递都应该是一种约定,你都要履约。”
EMS:承认工作失误,没有正常履行投递程序
到底是否要求本人签收呢?记者联系上了郑州市邮政速递分公司的周姓主任,他表示:“按照规定是的。”随后他给了记者该公司客服部李经理的电话,记者电话采访李经理,他表示针对一些大客户,比如学校或者机关不能外人随便进入的单位,一般都会有书面的协议,将邮件直接送收发室而不直接投递到客户。但是对于到底在行业管理和规定规范上是如何要求的,李经理承认:“规范的投递是这样的,要与客户本人电话联系,如果在就直接送过去,如果不在,可以由客户本人委托某个人代收。”
在记者与该公司联系后,中原揽投部的快递员小李和经理一起找到记者,他们承认在工作中存在失误,没有正常履行投递程序,也希望向张先生表示歉意。
但是张先生表示,他从来没接到过邮政速递的人与他联系要投递快件,更谈不上委托什么人代收。对于歉意,张先生表示不知该如何接受,“已经一周了,如果不是媒体采访,会不会有这个道歉呢?道歉又有什么用呢?能改变EMS对客户的冷漠吗?还有多少客户在EMS的冷漠中遭受损失?”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公务部门发送快递都通过EMS,但是在操作规范上要求严格,比如法院的EMS法律文书的快递,若是代签,需要代签的人写上身份证号。高考录取通知书也要求是本人签收,父母签收需要验明身份证件。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律师:《邮政法》无法适应时代发展
网友“珠儿双飞”在网上发帖表示,自己也曾经丢了包裹,“我觉得快递行业乱得无法理喻,丢了我给男朋友织的毛衣,就赔我20块钱,说是最高赔偿了,我努力织了两个月,反复学,反复拆,熬夜熬红了眼,最后他没收到,我觉得自己都崩溃了”。
而市民王小姐也曾经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丢失包裹,王小姐买了500多元的衣服被某快递公司弄丢,但是王小姐告诉记者,最终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通过她的淘宝购买记录,按照实际衣服的价格对王小姐进行了赔偿。
对于当前的操作规范流程和丢件赔偿,顺丰快递郑州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公司要求是必须本人签收,如果本人无法签收,要求是与本人约定次日或者指定时间投递。”而对于丢失快件的赔偿,他也告诉记者,一般都是由收件人提供物品价值的相关证明后,按照实际价格赔偿,然后公司内部会追查丢件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
徐苏律师表示,张先生所遭遇的丢件,EMS在投递过程中确实不合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他也认为,当前的快递行业混乱,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有关,《邮政法》快递丢失赔偿条款中,“最高三倍运费赔偿”已经不适应当前快递行业发展的速度,快递管理部门应该在充分调研后研究新的赔偿和签收规则,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态势。 郑州晚报记者 辛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