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记者调查数据基本属实。
高收入者成为纳税主体
年收入20多万元(港元,下同)的郑惠良是在香港一家文化机构工作,妻子是全职太太。以“中产阶级文化人”自居的他,在今年8月收到税务局的信函发现税单应纳税额一项仅为193元。
香港向来以低税率闻名,薪俸税也是如此。但香港的薪俸税总收入及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发布2010至2011年度年报,薪俸税收入连续第三年创出新高,上升7%,达443亿元。
这与上述引发热议的微博似乎矛盾,微博中所说的“缴税”,应指薪俸税,类似于内地个人所得税。记者就此算了算账。
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该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
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封顶6000元),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平均每月60元。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
一年17.8万元在香港属于什么收入水平?香港政府统计局最新的调查提供了今年第二季度香港一些行业就业人员月收入的中位数。所谓中位数,就是被纳入统计的个体中,多于和少于这个数字的人同样多。统计显示,制造业就业人士月收入中位数为13000元,进出口贸易业为15000元,金融保险业为13000元。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其平均月收入约为14800元,基本位于中位数附近。
像这名青年或者郑先生一样的中低收入者,不是薪俸税的缴纳主体。最新公布的年报显示,在2009~2010纳税年度,年收入50万以上的约28万人,他们缴纳了薪俸税总额的87.4%,其中,年收入100万以上的84000多人,则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62.06%。
在2008~2009课税年度,当年政府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在137.8万名纳税人中,扣减后仍须缴税的只有62.3万人。
相对于单身人士108000元的基本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是单身人士的两倍:216000元。这是夫妻合并报税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免税额之和。
香港个税扣免还可谓“名目繁多”:比如,必须穿制服上班的纳税人,可以在应纳税收入中申请扣除“制服清洗费”;必须持有某项专业资格才可获得聘用者,可申请扣除有关专业团体的会员年费,如会计师,就可以扣除会计师公会年费等。 (人民日报)
今年个税收入提前
2月完成全年目标
受经济增速趋缓、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交易量增幅下降相关税收减少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财政部昨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中国财政收入9188.34亿元,同比(比去年同月)增加1328.03亿元,增长16.9%,连续第二个月增幅出现下降。
财政部表示,后两个月中国财政收入累计增幅还会有所回落。尽管如此,前10个月中国财政收入已超过去年全年8.3万亿元的总和,今年全年财政收入将创下历史新高。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还显示,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个税收入5200亿元的预算目标。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