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应加快步伐,提高科学化水平。纵观多起“问题产品”事件,一些企业动辄用国家标准说事,为自己开脱。标准缺失已成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一个软肋。改变滞后性,统一各类标准避免打架,适当提高最低标准、建立分级制度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企业责任应予以强化,责权利相称。知名企业不能只享受名誉带来的利益,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其肆意践踏消费者的权益时,对其处罚应更严厉,违法成本应更高。
随着信息日渐公开透明和科学消费理念的日益普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即使是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如果妄自尊大无视消费者,换来的将是消费者用脚投票,企业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金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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