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上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江苏苏州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明确了包括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居家养老设施补贴、扩大养老援助对象、调整养老援助标准等内容在内的15项政策措施。到 2015年,苏州将形成 “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苏州老年人口中,90%享受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自助式养老;6%享受由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组织提供的互助式养老;4%享受由养老机构提供的集中式养老。
据苏州近期一项民意调查,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首选。为给老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帮助,根据“9064”计划,到2015年,苏州所有街道(镇)和大型居民住宅小区 (人数1万人以上)将全部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即托老所;城乡社区建助餐点580家,覆盖面达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75家,覆盖面达50%以上;市区和苏州下辖区域各设1所以上老年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病区,建立就近、便捷、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
此外,苏州将对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困难老人、苏州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人提供经济援助,援助年龄从原规定的70周岁以上降低到60周岁以上;对纳入政府养老援助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养老援助标准最高可至700元。
苏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至2015年将达150万,为满足养老需求,到2015年,苏州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将达到40张,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其中具有护理性质的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数30%以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凡新建具有护理性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 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对利用闲置房屋改 (扩)建新增生活能自理、介助和介护床位则分别按每张 2500元、4000元、5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每张介助、介护床位月运行补贴从 8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 120元、200元。凡新建、改(扩)建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不论公办或社会力量兴办的,休息床位达到20张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400平方米、600平方米及以上,各级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
为吸引社会工作者服务养老行业,凡养老服务组织吸纳具有社工专业资格人员从事为老服务的,按社区工作者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每月给予10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100元;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200元、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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