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康百联姻节外生枝 百事多地员工集体维权(图)(3)

2011年11月16日 08: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纵深分析

  外企在华并购岂能无视职工权益

  为何在华企业近年来劳资纠纷有增多趋势,且事件影响力愈演愈烈?

  “两家企业发生并购,签订协议只是第一步,怎么确保员工权益,怎么实现文化融合,这些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呢!”并购研究专家、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蔡荣鑫副教授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百事11月4日发给本报的新闻稿中,双方合作协议对牵涉转让企业的百事职工权益问题只字未提。据媒体报道,百事职工是在协议签署后才获知该消息。尽管百事大中华区主席有发公开信以及康师傅方面也有表态,但这都是事后的补救性措施,仍不足以稳定人心。这是引发部分百事工厂停工事件的导火索。

  “企业变更东家,如果会涉及到职工权益,那么必须要让职工知道。这是尊重和保障职工最起码的知情权。”广东省总工会巡视员孔祥鸿表示,企业合作双方如果对劳工方面没有明确条款,职工担心权益受损而进行维权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应由企业来承担。

  蔡荣鑫认为,企业无论是继续维持原有劳动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企业行为来看都可以理解。此外,企业合并之后会进行一些结构调整,内部优化,人员的调整甚至裁员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一个前提是,必须遵守原来契约,即要么维持原劳动条款不变,要么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蔡荣鑫指出,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时,必须尊重职工权益,因为他们也是企业利益相关方。“一旦员工采用极端手段,出现停工维权,这对企业显然是不利的,不仅影响生产,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损害也很大。”

  蔡荣鑫还介绍说,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中国企业收购欧美企业时,与劳方的谈判协商都是必经之坎。比如吉利收购沃尔沃,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必须要和沃尔沃工会代表当面谈判。

  “无论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发生并购,还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并购,都必须要重视职工方的权益,否则将会付出相应代价。因为中国整个大环境在发生变化,劳动力市场格局不断在变,新生一代工人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蔡荣鑫说。

  律师说法

  百事若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赔偿

  “百事和康师傅的合作会牵涉到职工权益,从法律角度具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胡芳军律师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胡芳军称,如果康师傅接管百事工厂后,尊重和继续履行原百事员工的既有劳动合同,那么只是涉及到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三方(百事、康师傅和百事职工)只要签一个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那么原劳动合同就继续有效。”

  “但如果百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要给予职工相应赔偿。”胡芳军说,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百事必须给予这些员工相应经济补偿。具体计算为,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至解聘日止,一年对应一月,赔偿标准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即某职工2001年11月前入职,连续工作10年后被解聘,最后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1万元,那该职工得到的相应补偿应为10万元。

  此外,针对百事工人担心工龄不被康师傅认可的问题,胡芳军表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因企业原因变革劳动合同主体,那原工作年限将自动延续。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