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上海市财政局将招标发行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由此,上海市在中国首批自行发债的四个试点省(市)中拔得头筹,也成为我国首个“自行发债”的城市。
据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消息,此次上海市政府债券的招标时间为11月15日,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结束发行。
据上海市财政局此前公告,201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上海市政府债券,分别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和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额度分别为36亿元和35亿元,发行场所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两期债券的利息均按年支付,3年期债券的发行手续费为0.5%;5年期债券的发行手续费为1%。
上海市试点发行地方债券采用的是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实际招标额上,3年期债券基本承销额为10.8亿元,5年期债券基本承销额为10.5亿元,两期债券15日的实际招标额分别为25.2亿元和24.5亿元。
据悉,2011年上海地方债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此前,财政部门确定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3家为主承销商,而其他承销商如国泰君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等共有17家。
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继上海之后,广东省财政厅亦于14日晚间宣布将于本月18日自主招标发行69亿元人民币的地方债,其中3年期和5年期的固定利率附息债各半。
记者/黄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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