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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民企无奈“傍”国企(3)

2011年11月18日 08: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垄断趋强化 民资执行新政遭“挤压”

  一些政府部门积极主动支持国有投资,而有意无意地限制民资。从行业来看,铁路、能源、金融、市政公共事业等重要领域民资进入没有进展,相反,来自旧有部门的垄断却有强化趋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周冠鑫认为,“新36条”措施是好的,但是“雷声大雨点小”,实施一年多来,效果令人失望。一些中央部门没有任何动静,有些部门政策甚至与新36条相矛盾。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文件落不了地。如国资委要求非以房产为主营业务的国企剥离房地产业务,但这些部门和国有企业响应态度不积极;再如包括石油、电力等进入都没有具体政策,民企“看得见进不去”。

  新36条出台之初曾被寄予期待,中央政府态度明确积极,国务院多次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鼓励民资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但具体执行的政府部门和主要垄断行业态度消极。一年来,只有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不多的省份制定了实施细则,一些政府部门积极主动支持国有投资,而有意无意地限制民资。

  厦门市组建了十大国企集团,业务涉及外贸、房地产、港口、物流、轻工、商业、路桥建设等多个领域。厦商集团业务范围甚至包括社区小超市和风味小吃生产;轻工集团则包括节能照明、罐头食品、电池等。“国企什么都做了,民间资本还能有多少空间?旧36条、新36条都说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像厦门市有路桥公司,架桥修路还可能有我们的份吗?”厦门泉州商会的一位人士说。

  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说,国企“挤压”民企手段是多方面的,例如提高行业准入条件、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整顿行业秩序等,诸多标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标杆,客观上排斥民间投资,排挤民营企业。而其理由,可以冠冕堂皇甚至上纲上线无可辩驳。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说,国家经济资源配置实际上已经完成,如何让民企进入由垄断国企把持的“新领域”?因此两个36条,出发点都很好,但效果不好,关键就是既得利益方不会退出。“就像一个已经满员的房间,如何再进入新成员?”

  专家:社会公正和市场公平双重缺失“绞杀”民企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任由国企垄断经营、傲慢地占取国家资源的发展方式是不公平的、不科学的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发展。立足社会公正来解决市场公平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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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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