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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贸易增长迅猛 须克服几大障碍(3)

2011年11月18日 14:11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国对与我国开展投资合作愿望强烈。受益于欧盟的资金支持,10国在入盟初期经济均实现了较快增长,欧盟发达成员成为10国最主要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对象,其90%以上贸易和投资均发生在与欧盟成员之间。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冲击,欧盟发达成员自顾不暇,导致流入10国外资大幅下降。当前除捷克外资流入恢复到金融危机前水平,爱沙尼亚恢复至接近2008年水平,波兰恢复到2008年的2/3外,而其他7国仅恢复到2008年的1/3。为获得新的增长动力,以加快经济复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10国亟需吸引新的外来投资,因此对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寄予较大期望。

  10国均希望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建厂、设立产品分拨中心等,并邀请中国企业在本国自由经济区或工业园区投资建立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当地品牌,产品出口到欧盟和独联体市场。部分临海国家有意成为我国输欧货物的中转港。应该说,中东欧10国当前面临的形势为中国企业前往投资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国与10国开展投资合作潜力巨大。我国与中东欧10国目前贸易和投资合作规模偏小,但双方经济结构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双方产业各有特长。中东欧在汽车、船舶、飞机制造、污水处理、酿酒和生物制药等诸多行业具有优势,许多技术和工艺极具特色。我国在加工制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优势。

  双方都是全球重要的新兴市场。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市场潜力巨大。中东欧各国工农业基础坚实,科技教育实力雄厚,经济处于上升阶段。

  双方都是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特别是随着中国企业对投资欧盟的更加关注,相对于欧盟发达成员,中东欧国家在吸引对华投资合作方面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突出。双方如能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完全可以成为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伙伴。

  如何扩大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

  第一,共创良好投资环境。双方应抓紧完善双向投资的法律法规,消除各种投资壁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尽快推动双向投资取得实质性增长。有必要探讨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基金,为双方投资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应加强电信、新能源、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鼓励双方共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希望中东欧国家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限制,为中方企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引导企业科学布局。在投资领域方面,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10国基础设施、传统制造业、生物制药、林业、现代服务业、信息通讯和设立研发中心等。在投资方式上,引导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灵活选择恰当投资方式,除绿地投资外,积极探讨采取合资、并购、参与私有化等方式,加大对10国投资;对金额大、关注度高的项目,探索与跨国公司合作投资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较强实力和丰富经验,中东欧国家有广阔市场,双方合作大有可为。目前,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寻求参与中东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并取得初步进展。中方支持中国企业以公私合营(PPP)、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方式,承接中东欧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希望加快欧亚铁路建设步伐,支持企业建立畅通的物流网络,使双方货物及人员往来更加便捷。

  (作者:姚铃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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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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