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标要再平衡 城市化须带动市民化
——就土地法治等热点问题专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22日启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主题送法活动。土地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最基本最重要财产权,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集中体现在土地上。针对土地法治领域热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事关最重要财产权 着力解决多重矛盾
记者:作为现行土地法修订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新一轮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您怎么评价我国土地法治总体进程?
甘藏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资源进入市场,推进市场配置、要素配置,形成《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和矿产是重要生产要素,要素市场化配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真正有意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是产品市场。最有意义的是土地领域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2010年,我国宣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土地法治是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用30年时间走过西方法治建设几百年路程,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最主要的就是在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后,做到有法必依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立法理念、法律治理方式上都是如此。土地法治也面临同一问题。
记者:土地是最基本公民财产权,又是政府调控经济重要工具,如何看待我国土地政策的目标选择?
甘藏春:无论我国土地法治还是矿业法治,都在经历大变革时期,主要就是如何处理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三者之间关系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1953年制定、1958年修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还是1982年国家征用土地条例、1986年土地管理法,征地制度设计总体思路都是把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尽快提供土地作为最优先立法目标和政策目标。
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范了征地程序,但总体导向没有根本改变。征地制度设计是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没有这个制度,就很难解释经济高速增长,解释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只会加快不会推迟,但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最优目标须再平衡 农民土地权益必须维护
记者:这就是说过去平衡被打破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曾用三个“难以为继”形容征地等土地问题,从土地法治角度怎么看?
甘藏春:最近中央把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一个重大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就征地制度改革而言,要改变过度、过快消耗农用地状态,尽最大努力减少征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同步实现三个目标:一要继续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供土地资源。二要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减少过多、过快,因为征地很大程度上是占耕地。三要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必须把握三者平衡。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制度改革完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