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罪,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8岁便成为国企高管的青年才俊,为何走上贪腐之路?他的案例,为国企高管监管带来哪些警示?
从受贿到索贿,胃口越来越大
“索贿”、“索贿”、“索贿”……吴建文的一审判决书上,这样的字眼比比皆是。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
短短6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又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是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向他行贿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受贿,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然而,贪欲渐渐膨胀。
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各种理由“骗贿”。
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次年,再次向郭某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
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账户。
令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竟然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谋求用权力换取金钱。
在吴建文帮助下,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获得了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余万元。
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
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价码水涨船高。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的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20万元现金。”
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是受贿所得,或为行贿人资助。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
监管力度仍不足,国企高管应公示财产
吴建文不到30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但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从少年得志到贪腐堕落,吴建文案引起了社会关注,也给有关组织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犯罪的预防和惩戒,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
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未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在少数,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功夫。”
(杨金志、黄安琪、陆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