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显示,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多年形成的以GDP增长为导向,地方财政和城市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益,成为影响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体制性障碍。
由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和兰州大学完成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报告指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严格土地执法,以在线土地督察系统为主要技术平台,初步建立了土地督察的发现审核与纠错机制,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成效显著。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64366件,涉及土地面积240295.50公顷。针对重大违法问题,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201份督察意见书;同时注重规范地方政策文件出台,督促撤销地方土地管理违规违法文件827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追缴土地收益,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86.41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44亿元、耕地开垦费3.89亿元。与此同时,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通过例行督察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29.66亿元,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评估强调,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和深化,与组织、人事、监察等其他部门的现有衔接机制尚未落实。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体制性根源依然存在,共同纠错机制有待建立。在当前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多年形成的以GDP增长为导向、以投资拉动为手段、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依然在延续,地方财政和城市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益,依法依规用地管地尚未实质性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现存土地制度在土地权益保护、土地利用管控、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市场监管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尽快明确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地方政府土地治理“党政同责”,推进土地、财税、金融配套改革,消除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根源,是进一健全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迫切要求。 (记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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