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目前已经全部审结。
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其余58案113人均被判刑。
制售者和公职人员共77人获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形成协调联动机制。
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
8市法院共审58起案件
截至目前,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审结,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 背景
“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
2011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之后,中国纪检、监察、公安、畜牧等部门对涉嫌“瘦肉精”问题的河南省温县、孟州市、沁阳市、获嘉县和沁阳市柏香镇动检站、商丘市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其他省份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瘦肉精”系列案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从今年7月开始,案件历经3个月分3批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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