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源自当初土地出让制度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是道路、坟墓迁移、民房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最初的土地出让制度。歙县国土局王逸告诉记者,当初出让时那块地是毛地,现在都是净地出让。王局长强调,“我们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他自己承诺如期开发,如期完工。”记者当面拿出那份《黄山日报》和县政府的公告后,王局长说,“报纸是在吹,4.5个亿到现在2000万元有没有?”当记者提到新项目和“闲置土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王局长说,“是让他转让给他……他们本来转让给这家就可以了。”
歙县国土局法规监察科江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的土地政策和现在的不一样,当时还没有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开发有一个过程,土地的报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立项到审批至少需要一年到一年半时间。为了把项目启动起来,土地出让的时候肯定存在一些小问题。尽管这块地没有做到净地出让,但是我们协议里写得很明确,土地出让是现状出让,房子没有拆迁是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出让的,是大家都接受的。
江科长还告诉记者,现在净地出让,拆迁工作由政府完成,国土局只是对土地进行出让。凤凰岛地块当初合同中也标明了拆迁工作是由凤凰岛公司承担的,镇政府只是协助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拆迁和迁坟的费用也是由凤凰岛公司承担。“钱肯定是我们出,我们不是执法部门,拆迁工作和迁坟必须由政府来完成。”对于国土部门的这种解释,项目负责人陈先生和周可均不认同。
尽管凤凰岛土地闲置案有着太多的疑问,但是当地政府却始终打着依法执政的幌子,更蹊跷的是记者采访中却发现,掌握各种权力的地方政府在2003年办理用地手续时却一直在造假,当地职能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在该地块的档案中有一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显示,批准建设用地61168公顷,其中10929公顷用于集镇建设,50239公顷用于村庄建设,并非土地证显示的旅游用地。
据悉,2011年5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2011年11月22日省高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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