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扶贫开发纲要》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将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同时,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将继续完善。
《扶贫开发纲要》指出,要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力度。
同时,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扶贫开发纲要》指出,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此外,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将继续完善,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扶贫开发纲要》还指出,将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将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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