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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自律监管双管齐下 让慈善成阳光下事业(3)

2011年12月06日 08: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加坡:

  慈善监管借鉴企业治理模式

  □记者 陈济朋 新加坡报道

  新加坡曾发生多起有关慈善组织的丑闻或新闻事件,促使该国对《慈善法令》进行修改: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和经验,建立慈善理事会,委任一名全职慈善总监,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同时为防范慈善丑闻发生,对慈善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做出原则性指导,以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按上市公司执行

  ●依据《慈善法令》,保证公众捐出的善款不被滥用挪用

  新加坡慈善机构监管主要依据《慈善法令》。该法令覆盖了慈善团体的注册行为、募捐活动以及账务制度,规定慈善总监为总体负责慈善事务的专员,列明其工作目标和一般职能。慈善总监隶属于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有多名助手,他们来自不同领域,如社会服务、健康管理、教育、艺术、社区、体育等。《慈善法令》也对这些助手的任命作出规定。

  慈善总监办公室还不定期针对一些最新情况发布各种指引,如2011年7月发布的《慈善机构从事商业活动的指导》、2011年6月经过公众咨询之后定稿并发布的《慈善行业会计准则》以及随后发布的对其进行细则解读的指引。

  根据慈善总监办公室的说法,慈善机构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众捐出的善款不被滥用挪用,不辜负公众信任,同时也是为了保持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为防止出现财务漏洞,慈善机构监管也借鉴一般公司治理的做法。慈善总监告诉记者,新加坡慈善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筹款时向捐款人说明筹款的目的,保证实际用途与此相符,并做好记录备查。对于那些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新加坡本地慈善机构“慈援”组织国际项目助理总监贾法尔·迈丁说,慈善机构每年要向慈善总监提交账目或报表,必须符合年度财务报告标准,包括年度收入、财务数据和经过审计师审核的账目。监管机构也鼓励慈善机构通过网站等途径向公众公开其主要财务数据,以便公众可以更好地对其公信力作出评估。慈善机构的报告必须符合财务报告的准则。

  根据新加坡法规规定,即使使用第三方公司进行募捐活动,也必须向捐款人公开相关信息。此外,募捐的费用不得超过每年筹款额的30%。对于委托第三方筹款的做法,《慈善行业治理准则》明确表示,非万不得已不予鼓励。

  慈善总监表示,根据规定,慈善机构募捐时一般要明确设定目标额度。如果募捐所得超出目标,可以用于符合其慈善宗旨的活动,但必须向捐款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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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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