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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扣税"陷阱"躲不了? "我志愿少领年终奖"(2)

2011年12月07日 16:2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但这个办法也不是都管用,如果年终奖有那么高的单位,平时工资可能也不少,如果这么操作的话,反而可能扣的税更多。

  “企业可调整工资和奖金的配比”

  马靖昊(财税专家):

  想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财务人员可以对企业的整体薪酬做一个纳税筹划,计算一下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比例,比例不同,个税缴纳金额的差异还是很大的。

  企业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以及社保三个部分,把三项结合起来进行调整,完全可以做到在企业支出不变的情况下,给员工最大的实惠。

  比如,如果一个员工的名义工资是10000元,那么加上五险一金的话,企业的用工成本是14410元,但扣完个税和五险一金之后,员工实际拿到手的现金只有7454元。所以在考虑个税缴纳问题的时候,单纯考虑年终奖,不如把整体薪酬情况综合筹划。这方面国企和事业单位可能重视得不多,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用工成本是很大的一块,所以整体的税收筹划很重要,可以降低他们的用工成本。

  “陷阱”如何填?

  “按年计税,按次预交,多退少补”

  张广通:

  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改变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改成“按年计税,按次预交,多退少补”的形式。“按年计税”就是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你这个人的年收入来计算,年终奖和工资都是你的收入,一年一统计,就不会出现分开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每年只收一次税,工作量会很集中,也不利于纳税的均衡性,所以可按月预缴一定的费用,还是由单位来代收代缴。这个预交费用因人而异,可以通过你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算出一个数来,例如你去年每月平均下来要缴纳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下一个年度,每月就先预缴2000元;到了年底汇算清缴,每个人都要申报一年的收入,再计算出你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然后多退少补。这样的所得税制度,才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按年计算有几个好处,一是改变了我们现在混乱的缴税方式,统统年末算账,反而容易很多。其次,个人申报制度建立起来,也有利于培养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现在我们的现状是,只有企业税务人员懂税,老百姓只是觉得税多难接受,但这个税怎么算的都不清楚,说白了算错了都不知道。一方面大家对税有要求,一方面又不了解税,这就造成了矛盾。如果每个人都要申报税款,就能提高大家的税务知识。

  [批注]

  今年8月中旬,一份关于修订个税收取方法的假公告“忽悠”了除国税总局之外的所有人。但谣言澄清之后,被糊弄的公众不仅没有斥责造假者,反而惋惜那个能看懂又贴心的假“47号文”,竟然不是真的——因为那份假公告所“解决”的正是眼下让人们纠结的年终奖“多劳少得”问题。网友“梧柳”对此调侃道:“今年一纸‘山寨’发文修正了这个害人多年的错误,但是税务总局的辟谣行为,使得这个世界税务史上的奇葩得以继续盛开。”

  将年终奖除以12分摊到全年的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年终奖个税收取方法,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此文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做调整修订。

  而临界点附近理论上存在的所谓扣税“陷阱”,也得到了税务部门的确认。今年8月,记者曾就这一问题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存在,但还没有解决办法;12月5日,厦门地税局的官方微博表示:年终奖税额计算式“速算扣除数只扣一次,如遇到两档税率之间的临界点时,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

  主笔:张棻 吴楠

  素描: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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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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