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节能减排
“十一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取得很大进步,但仍有挖掘的空间。一是仍存在约7500万吨落后炼铁、4000万吨落后炼钢等产能;二是一些节能减排技术尚未推广应用,如烧结脱硫技术应用仅为20%;三是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钢材减量化应用亟须推进;五是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各产业间循环经济体系。
《规划》提出2015年钢铁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该目标高于国家提出的16%的目标,但低于工业行业20%的目标。其实,我国钢铁工业节能已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节能潜力相对其他工业行业较小,实现下降18%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必须着力提高附加值和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相反,《规划》提出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39%,折合成排放总量相当于比2010年下降了27%,远高于国家提出的8%的目标,则是因为我国钢铁工业烧结脱硫刚起步,脱硫率低,脱硫潜力大。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时期继续维持原有标准,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铸造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推进兼并重组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有企业7000多家,其中生产粗钢的企业500多家,平均规模仅100多万吨,前4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7.8%,远落后于美、日、韩70%至90%的水平。产业集中度低,一定程度上导致或加剧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及无序竞争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创新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
因此,《规划》提出了到“十二五”末,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到60%。这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了12个百分点,是切合我国实际的。因为我国钢铁工业规模大、分布散,钢铁企业多种所有制并存,管理体制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
《规划》还提出,要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这两种模式都是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兼并重组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模式。(记者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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