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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详解年终奖计税 提醒财务需提前计算

2011年12月09日 07:5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是否征收契税?”“只要婚姻登记证上仍然保持了婚姻关系的,怎么变都没关系,由一个人变为两人不缴契税。”昨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复。针对近日热传的年终奖临界点,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可能由于税率极差造成的,要避免这种情况,财务人员需先做计算。”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文提醒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例称,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众多网友总结的临界点有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

  对此,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昨日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他列举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表示之前提到的现象有可能是税率极差造成的,“可能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发钱的时候要避免这种情况,还要请财务人员先计算好。”

  ■年终奖计算方法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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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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