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奥林巴斯的“接班人”问题就显得别有用心了,前后三任总裁“接班”粉饰账面,令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接班人的挑选方法也不足取。负责调查奥林巴斯的第三者调查委员会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奥林巴斯上世纪90年代投资金融衍生品造成的损失最多时高达1177亿日元。奥林巴斯决策层为了欺骗股民,粉饰业绩,均未将巨额损失反映在历年决算的账面上。2006至2008年,该公司通过支出天价咨询费和并购企业弄虚作假,填补了大约1348亿日元的漏洞。其间,下山敏郎、岸本正寿、菊川刚三任总裁在幕后“精心操作”,70多名高管知情不报。为此,现任总裁高山修一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为了重建经营领导班子,下次股东大会时,当下所有决策层人员全部辞职。东京地检特搜部因涉嫌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6日正式立案,对有关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日前公布了公司法修改方案,意在限制企业高管权力过大。
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提出公司法修正方案,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有义务设外部高管,成立对公司高管有任命和罢免权力的监查监督委员会,委员半数由外部高管组成,外部高管由股东选出,具有独立性。但日本经济界最大的团体经团联表示不同意见,认为这样有可能影响公司决策,拖延决策时间就会丧失市场机遇。虽然如何在不影响公司决策的情况下,对公司最高责任者实行有效的监督,还需要进行深入地探索,但随着这两家公司的丑闻不断曝光,对公司高管权力必须实行有效监督,公司决策需尽量透明,在日本社会已经达成广泛的共识。
但公司法能限制企业高管权力,却限制不了企业所有人挑选接班人的权力。因此挑选接班人是每个企业所有者需要对企业持续发展做出的最后贡献,巴菲特的“三权分立”方法也好,李嘉诚的传统接班人也好,重点仍然是接班人要能在德行、能力上延续企业的统一的价值观,并使之深化扩大。
记者 梁倩 何德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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