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缴税计算办法未变
本报杭州12月19日讯 “我的年终奖纳税怎么算?”距离2012年还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很多人在期待年终奖更加丰厚的同时,也对年终奖如何纳税非常关心。那么,2011年的年终奖应该怎么算呢?今天,本报记者采访了杭州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小强。
计算办法未变
记者:年关临近,大家都很关心年终奖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税法,年终奖费用的入账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袁小强:2011年度的年终奖企业正常应入2011年度的费用中,年终奖实际发放时企业代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费用的入账一般早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时间。
记者:今年我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计算办法有无调整?
袁小强:今年虽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继续有效,只是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具体算法看过来
记者:能否为我们举例解释下今年年终奖纳税的具体操作办法:
袁小强: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举三个例子来说明下:
第一种情况,某甲12月月入5000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1万元,12月工资5000元,减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3%计算,即:(5000-3500)×3%=45元;年终奖10000元,首先除以12个月约为833元,对应的适用税率3%,则年终奖应缴个税10000×3%=300元。总计某甲应缴个税345元。
第二种情况,某乙12月月入1万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3万元,12月工资10000元,减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30000×10%-105=2895元。总计应缴个税3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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