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日前全文刊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昨天,记者就此采访市国税局得知,待税务总局制定并下达相关实施细则后,我市将按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等。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针对《意见》中提出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问题,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的是方向性政策,具体实施还需要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待相关细则制定并下达后,市国税局将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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