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如期实施征收航空“碳税”的政策。当天,欧盟最高法律机构欧盟法院作出裁定,宣布欧盟将要实施的这一政策未违反国际法,并驳回美国航空运输企业就此提出的诉讼。
在欧盟法院作出这一裁定的当天,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通过其发言人正式宣布,尽管有众多国家强烈反对,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政策仍将如期实施。
消息公布后,再度引发轩然大波。据新华社报道,美国运输部在欧盟法院宣布裁决后,立即发表公报指出,无论是在司法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美国都强烈反对欧盟将其政策强加于他国的做法。
12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对此表态,中方反对欧方强行实施单方面立法的做法。他指出:“我们希望欧方慎重行事,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与包括中方在内的有关方面妥善协商处理此事。”
尽管遭到了各方反对,欧盟还是选择一意孤行。
早在2008年,欧盟就通过了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案。该法案要求从2012年开始,全球航空公司在欧洲机场起降航班须为其全程碳排放向欧盟“买单”。具体征收办法是:以2004年~2006年3年全球航空公司飞往欧盟境内航班总量产生排放的平均值的97%作为免费额度。这一免费额度被具体分配给全球各航空公司,从2012年起,航空公司排放超过分配额度的,就要到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额度。如果额度用不完,亦可以出售。
由于欧盟碳排放体系免费配额计算公式采取的是“祖父原则”,体现在温室气体减排上就是“航空公司历史排放量越多,现在获得的免费配额也就越多”,这显然对处于发展中的国内航空公司而言,将形成极大的限制。
而正在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的中国航空公司将可能为该法案付出巨额成本,早前估算的2012年购买碳排放配额的费用即为8亿元,2020年则增至30亿元以上。我国国航、南航、东航三大国有航空公司都被纳入征收碳排放费名单。除了国有航空公司外,包括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在内的民营航空公司,国泰航空等在内的港澳航空公司和多家货运航空公司等都被纳入名单,并分属不同欧盟成员国管理。对于这一“绿色买路钱”,中国航空企业都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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