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收费减免力度,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注册起三年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对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产业聚集园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政府性基金。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登记的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累计三年,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累计三年,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当地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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