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
地方政府举债理应用于保障民生投入和一些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但审计发现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
-审计·灾后重建
汶川重建资金被挪用套取14亿
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发现,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和18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余单位或个人正在筹措资金返还或通过司法途径催收。截至去年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4.31亿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此外,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对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健全、完善社会捐赠资金拨付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24.92亿元捐赠资金的具体项目,并拨付了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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