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精算计 理财产品募集期“被拉长”
2012年01月13日 08: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假若你在1月10日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计息日并不是10日或是11日,而是一周或者两周后,这期间的空档期即是所谓的产品募集期。2011年至2012年跨年之际,理财产品募集期“被拉长”的话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究竟多长的募集期才算合理?是否需要就此出台相关规范?
10天左右募集期不稀奇
2011年12月27日,在朋友推荐下,王小姐急急忙忙到某银行填表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年化收益率达5%以上,投资期限约为60天,感觉很合算,所以没太怎么考虑就买下了。”王小姐说。不过,尽管收益率不低,但王小姐还是有些郁闷———该产品的起息日是1月4日,也就是说,从将资金存入银行到开始计算收益,有9天的“空档期”。“这不就意味着我的资金有9天白白趴在银行的账上吗?”王小姐不禁问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募集期长达近10天的状况并不是个案。以上海银行为例,记者在银率网上查阅的信息显示,其2012年“慧财”人民币点滴成金理财产品(120M102期)期限为35天,但是其销售起始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销售结束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也就是说整个产品的募集期长达7天,为产品投资期的20%。而其同期发售的另一款产品2012年1201期“慧财”外币金鑫系列理财产品,销售期起于2012年1月4日,止于1月15日,整个募集期长达12天。
或与“考核”有关
“这款产品是我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推荐的,她自己有存款量的业务压力,她也直接和我说一定要12月31日之前买这款产品。”王小姐说。
2011年12月31日不言而喻是个重要的时点。
【编辑:王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