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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精算计 理财产品募集期“被拉长”(2)

2012年01月13日 08: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上市银行季报,2011年三季度,上市银行整体存款近乎零增长,16家上市银行单季度存款增量仅674.17亿元。截至第三季度末,存贷比在70%以下的有工行、建行、南京银行和农行等5家银行,其余11家上市银行存贷比均超过70%,且其中有4家银行超过了75%监管红线。

  业内人士分析,受到年末资金面紧张影响,目前各大银行不仅拉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吸引资金,还暗自延后部分产品的起息日期。据记者统计,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北京银行等纷纷在年末大力销售31天至40天内的理财产品,受益期均是从12月末跨度到1月,预计最高年收益率在4.4%至5.3%之间不等。

  募集期长短是否应给个说法

  由于客户自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资金就会被锁定,所以一旦产品销售日与计息日的空档期被拉长,本来就一个多月的理财期限,看似较高的收益,其实就被摊薄了。

  王小姐告诉记者,“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若募集期较长,我当然希望选择在募集期的最后两天去银行购买产品,但是,一些收益率比较吸引人的产品往往刚一推出就被抢购一空,要是买晚了就会买不到。归根到底,投资者还是弱势的。”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两周左右的募集期并不奇怪,这也是业内比较普遍的情况。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样的“空档期”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表示,“理财产品存在募集期是合理的,但是各个银行各款产品的募集期不尽相同,有的只有5天,有的10天,有的多达两周,这个长度是否应该有个规范对此进行指导。比如监管部门是不是能够出台一个募集期最长不能超过产品投资期限的比例。”

  记者 张莫

【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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