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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认定标准拟调整 将与财产状况挂钩

2012年01月25日 16:1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将与财产状况挂钩 对隐瞒收入骗保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 拟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北京市拟出台办法调整低保对象认定的门槛儿,把财产状况纳入认定标准, 改变目前仅以家庭收入作为“参考指标”的现状。 同时,对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保等情形也将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近日获悉,针对市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调整、规范低保人群认定标准,让最需要救助的人获得保障的建议,市民政局予以回应。

  市民政局坦言,本市的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低保对象躺在低保“温床”上,不愿参加培训,不去找工作等。

  低保认定拟看财产状况

  对此,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本市正在着手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其中,将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调整目前仅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入门门槛的现状,把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认定低保的条件。此外,对于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取低保等情形,办法中也将相应给出明确的规定。

  拟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逐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查的长效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真正实现低保制度和各项救助制度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据了解,2011年,市民政部门就已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工商、公积金中心、地税等部门,着手对北京24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财产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取消了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家庭的低保资格。

  开发社区岗位

  促进低保对象就业

  为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市民政局表示,针对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身体素质差等特殊情况,加大促进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培训力度,提高低保人员就业技能。

  同时,大力开发适宜低保人群从事的社区就业岗位,并加大推进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并力争就近就愿安置,提高其就业质量,实现低保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代表声音

  “低保”非“劳保” 不得终身制

  一直关注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吴健向记者表示,虽然低保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先提交就业申请,两次就业不成,才能申请低保”,但并没有对享受低保救助时间作出限制,客观上使不就业者也可以获得“长效救助”。

  针对低保制度实施中的隐忧,应该研究专门对策,使低保制度发挥它社会保障的强大功能。

  首先应严格界定低保对象,而不能以目前简单的居民生活费收入指标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划分“贫困者”。明确救助重点,主要应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重点救助,并把收入与资产结合起来。要区分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有财产与无财产,可以设定一些标准来考查,比如拥有汽车、多套住房等等,对于有隐性收入的不能发放救助。

  对通过隐匿家庭经济收入、骗取低保金的家庭及个体,要制定具体的处罚细则。

  “一些低保对象认为只要入了低保,就可以像有了‘劳保’一样月月拿钱,生活可以高枕无忧。”吴健认为,应该摒弃没有原则的低保“终身制”。

  ●政策链接

  根据2012年本市最新调整的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记者 李洁 王南)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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