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一小区供暖从未达标 供热和管理单位推卸责任(2)
记者:是哈尔滨市供热办?
供热办:对,哈尔滨市供热办。
记者:我想问一下如果说室内的温度不达标的话,怎么检测?
供热办::找供热单位测温,测完之后低于18度高于16度退30%,低于16度高于14度退50%,低于14度退100%。
记者:低于14度退100%是吗?
供热办:对。
不过哈尔滨供热办的工作人员随后也提醒我们的记者,说每个城市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我们的记者最好还是参照鸡西市的供热管理办法,记者随后在网上查到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管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20条是这么规定的,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6时到21时就是早上6点到晚上9点的这个温度,应该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
记者还注意到其中的第24条,说的是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是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来投诉,供热单位应该从投诉之时起的24小时之内来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是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的72小时之内没有纠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照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来追偿,这是一段明文规定。供热单位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
张先生和他的邻居都提到过他们已经进行多次的投诉,找过鸡西市双盛供热公司,也找过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但是供热温度问题始终是得不到解决,这180户供热不达标的居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来退费?两个单位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是不是会非常的困难?供热不达标的责任就真的可以轻易的推卸掉吗?什么时间才能让这些居民不再受冻?
商家有话说:多方面原因 室内原因还有维修
记者分别拨通了双盛供热有限公司和牡丹江铁路分局鸡西房产建筑段的电话,一起来听一听他们是怎么相互推卸责任的,记者首先联系到的是双盛供热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您好,我想问一下供热条例里规定供暖的温度是多少?就是鸡西这边。
双盛供热:18度。
记者:就是新华小区,这边它的室内温度一直都在12到13摄氏度,这个事您知道吗?
双盛供热:哪个楼?
记者:就新华铁路小区有一个180户。
双盛供热:铁路住宅那个是。
记者:那是属于咱们这儿管的吧?
双盛供热:对,是我这管,但是维修归铁路维修。
记者:温度没有达标,您那边是?
双盛供热:维修归铁路,但是供是我们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