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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导游潜规则“坑爹”现状需要新“军规”

2012年02月15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房春梅/画

  继海南“宰客”、“打人”等事件后,近日网络再度曝出“导游索要钥匙费”事件。据网络视频显示,游客郑先生在海南入住酒店时被导游要求追加1000元,“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而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导游索要钥匙费”的背后所存在的导游无工资、“零负团费”、回扣等问题再次浮出水面(2月14日《新京报》)。

  无论是近期纷纷扰扰的三亚“宰客”事件、厦门“天价菜单”的事件,还是海南“导游索要钥匙费”等事件,我们可以直接看到这样的事实:即导游与旅游地的一些经营者、商家沆瀣一气,游客不过是待宰的羔羊,令人痛感导游队伍自律的缺失与监管的不力。

  而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很多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没有基本工资,没有跟团津贴。导游只能通过购物、通过门票、娱乐项目、餐饮消费等多方面的折扣来获取自己的收入,这样导游的行为其实变成了一种无可奈何的行为。另外,现在的旅行社没有形成科学的市场分工体系,旅游产品差异化程度低,恶性竞争很激烈。游客购物导游吃回扣、私下收取费用就成了公开的秘密,这些都说明这并不是导游个人的素质问题,是行业链条畸形的问题。

  因此,要彻底改变导游某些潜规则“坑爹”的现状,需要抓住这个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导游,要建立公开公平的薪酬体系,如实施导游工资制并加以业绩奖励,将导游收入由“暗”转“明”,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导游的行为;对旅行社,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消灭“零负团费”等畸形竞争方式;对于旅游接待地的商家、经营者,要纳入正常的工商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消费者,需要畅通他们的投诉和监督渠道。

  眼下,我国的旅游行业亟待整治,需要有新的、完善的、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从严治理导游队伍和旅游市场,加强法律法规约束。总之,只有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机制,严格取缔“零负团费”畸形竞争,以及旅行社之间应相互约束,实现公平竞争,建立正常的利润增长体系,导游从业者职业技能、诚信素质的提高才会有可行的基础,旅游业也才能走上真正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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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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