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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董秘微博快过公告

2012年02月16日 12: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14日午间,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子公司“华谊国际”与合作伙伴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经营电影频道的相关事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电视台。然而,微博上关注华谊兄弟以及传媒行业的人士恐怕都已在公告前知道了此事。

  2月13日下午3点整,A股刚刚收市,华谊兄弟董秘胡明在其个人新浪微博称“一会有好消息要公布”,一小时之后,16点03分,胡明发布微博:“刚刚开完发布会。和陈可辛导演、江志强先生、电讯盈科李凯怡小姐一起把爆米花倒进特大爆米花杯,一个叫“NOW爆谷台”的电视台从此诞生。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随后,国泰君安以及招商证券的传媒行业分析师也都发布了这条新闻。17点40分,胡明又在微博贴出了和合作方的庆功照片。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在胡明第一次发布微博称要公布好消息时,就有网友质疑这是否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先于交易所发布不明利好信息,不合规吧”。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微博上可以讨论需要披露的信息,但不应早于指定媒体。此外,13日下午,华谊在香港召开记者发布会,现场宣布了爆谷台成立的事情,然而公司公告是在2月14日中午发布的。从这两点来看,公司和高管的信息披露都有点问题。

  随着微博的迅速发展,各上市公司以及高管纷纷开立实名认证微博。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通过类似微博这种新媒体方式和投资者交流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高管应重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至少重要的敏感信息切不可在微博等渠道提前披露。

  (据《证券时报》)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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