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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发言人高危是“自我制造”

2012年02月23日 10: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央企发言人的“高危”争议,关键是要明确危险来自何处?怎样才能不“高危”?

  首先,高危来自某些央企发言人自身。发言人的基本要求就有三项。一是权威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了解全面情况和具备大局意识;能够客观和中肯地陈述情况,不给本央企抹黑,还要让群众感觉可信。二是专业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精通业务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既能够熟练地应用专业术语和统计数据,具说服力,还要根据实际的责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关活动。三是敬业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掌握面对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双重评委”的能力和素养,不要假设群众不懂、也不要假设群众全懂。

  如果发言人不能具备上述要求,那就很可能自己“制造”危险。例如:近期某记者在试验性地拨打公布的发言人联系电话时,“热线七成能接通,但提问回复率不高,部分态度还很恶劣”。

  其次,高危来自某些央企。发言人的高危实际上是央企本身问题的集中体现,脸上的问题实质上是身子里面的病根导致的。例如“团购门”、“受贿门”、“天价烟酒”、“天价吊灯”等一系列某些央企自身的客观问题必然是所在央企发言人的“劫难”,由发言人作为“窗口”承受央企整体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如果只是在发言人的外在层次就截止了,缺乏传递到央企内部进行整改的机制,这才是发言人“高危”的根源所在。

  对此情况,央企和监管部门必须反省和进行整改。一是针对高危热点问题,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中高危风险,防范危机;三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低危风险,特别是不符合社会要求和群众预期的问题,也要积极预防。只有防微杜渐,积极改正,其发言人才能“幸免于难”。

  再次,高危来自某些监管部门。监管到位需要全程追踪,除了事后的责任倒查,事前要风险评估和防范,事中要定期、有效地开展审计、督察等工作。另外,监管部门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对“全民股东”做出经得起检验的汇报,担好应尽责任。正是从这个角度,监管部门请社会各界理解并不是保护新闻发言人的好做法,因为央企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是捆绑的,请社会各界理解发言人的说法容易让一部分群众误认为在深层次里隐含着同时请社会各界理解监管部门的意思。

  因此,央企新闻发言人也是一种“高危”行业的说法必然遭到质疑。与其让社会各界理解发言人的“高危”,还不如各方面能够更好地各司其职,全面降低危险的等级。监管部门认识到与央企紧密的责任关联度,全面强化全程监管;央企认识到发言人只不过代为受过,深入开展危险的排查整改;发言人认识到所处的境地和要求,积极提高理应具备的素养和能力。这才是社会各界在质疑和批评中所蕴含的真实期待。

  唐钧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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