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纳税人”当成“稻草人”
近日,一段成都交警吴宇同在处理一起停车违章时教育车主的录音曝光。录音中,吴称“西方的警察制度与中国不同,西方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东方的警察也是纳税人。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位交警非常有才,不去参加辩论大赛有点屈才。看看他的诡辩术,极富迷惑性,堪称经典。吴交警言简意赅,从中西警察制度、纳税人概念到国家财政,纵横捭阖,最后得出结论——“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他的宏论引用两个论据: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中国警察也是纳税人。
警察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这个没错,问题是:国家财政又来自什么地方?这个恐怕不用笔者启蒙吧。从“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导出“纳税人交的钱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的逻辑,就像“米来自米缸与农民无关”一样搞笑,不值一驳;至于说“东方警察也是纳税人”,请问谁给你工资,无钱怎去纳税?
你要说他不懂“纳税人”概念,也不是,歪理一套套,一般人还真能被唬住,要说懂嘛,又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令人啼笑皆非。可叹的是,像吴交警这样理解“纳税人”的公务员还不少,2011年9月,某市一位民警面对公众指责,激动地反驳:“你是纳税人我不是啊,纳税人了不起啊?!”2010年6月,广州一位公务员面对网友指责“你拿纳税人的钱,就得接受监督”时,咆哮道:“我拿什么纳税人的钱,我们不收案了怎么样?”
冷静想想,也不能过分指责这些公务员,现实生活中他们确实常常感受不到“纳税人”的存在。他们的工资来自财政拨款,福利来自单位创收,晋升来自上级恩赐,一切似乎与纳税人没有关系。也没有谁告诉过他们:财政拨款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因此你们要唯纳税人“马首是瞻”。久而久之,“政府养活人民”而非“纳税人供养政府”错位理念便在他们头脑中固化。不久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称“政府溺爱百姓造就刁民”,就是此类思维的外喷。既然脑中没有纳税人,眼中不见纳税人,不把纳税人当一回事,怠慢纳税人便不以为忤。
纳税人供养着公职人员,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纳税人”成了“稻草人”。纳税人的义务多于权利,对行政机关运行、公职人员行为、公共财政运用等,既缺乏事前的约束权,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更没有事后的处置权。模糊、抽象与不确定,权利的虚置使得纳税人面目模糊,不受尊重。尽管,国家税务总局2年多前就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失衡的情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纳税人权利是一项政治权利,靠一纸公告是不可能保障的,它涉及体制性的宏大议题,亟待深层改革予以确保。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