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注册飞人乔丹全家 与FIBA合作被指山寨
视频:“飞人”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权 来源:四川卫视
中新网2月24日电 财经频道综合报道,中国体育用品品牌乔丹的两记“擦边球”在上市前夕相继出界。继日前被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侵犯姓名权后,其与国际篮联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又被媒体曝光系杜撰。国际篮联称,可能会效仿飞人乔丹,发起法律诉讼。
国际篮联:与乔丹体育无合作关系
据中国日报报道,乔丹体育与FIBA国际篮联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其实是“山寨版”。
2010年6月,多家国内体育媒体曾报道,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达成战略合作,正式成为国际篮球联合会特许产品官方合作伙伴的消息。
但位于日内瓦的国际篮联总部表示,这个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没有得到FIBA的许可,乔丹体育的任何印有FIBA官方标示的产品均为“未授权”的“非法”产品。
FIBA媒体宣传和市场部的负责人表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与FIBA签署过任何官方的合作伙伴协议。
该负责人称,FIBA一直在警告乔丹体育停止尽快停止销售印有FIBA标示的产品,并进行澄清。但是目前为止,FIBA还没收到乔丹体育的回复。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正在准备像迈克尔•乔丹先生所做的那样,诉诸法律程序。”
飞人乔丹全家被注册
美国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宣布日期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乔丹通过一段视频表示,“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他还称,“中国的球迷和我之间有种特殊的凝聚力。所以,我得确保他们不会被这家公司误导。”
去年11月,乔丹体育获得中国证监会首发通过的批文,将于今年登陆上交所。在申请上市之初,乔丹体育在其招股书上曾就其与乔丹的关系进行过说明。
招股书称,其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其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招股书还称:“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不过,华西都市报报道称,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了令人不解的巧合。乔丹体育招股书164、168页其他注册商标栏出现了“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而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的中文译名正是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
链接:乔丹体育是民族品牌
乔丹体育招股书显示,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1992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6月改制变更为晋江市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最早的“日用品二厂”由乔丹体育实际控制人丁国雄和其父亲丁老岁二人出资设立,其中丁老岁出资6.8万元,丁国雄出资6.8万元。到2010年营收超过29亿,利润超过6600万。与其他国内体育品牌一样,它的成长利益在于中国市场的壮大,根据《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期,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而过去的五年中,我国运动服饰行业市场规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30%左右。(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