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遭侵害该如何办? 检察官支招消费维权
2012年03月15日 15:5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鉴于相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多发,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检察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权:
1、协商和解
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可带发票及实物找消费场所负责人,陈述自己所购物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受到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达成和解协议
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需要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若协商不成,亦可选择向行政部门申诉,如工商管理部门。这需要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提出赔偿请求。
4、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
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举报人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工商执法、烟草专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进行举报。(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巍)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