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澄清:奶粉满200元征税是误读(3)
举例释疑
邮寄奶粉少于2.5公斤免税
昨日,对在微博被转发颇火爆的“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 海关总署上述负责人表示,正确理解应该是,奶粉每千克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如果走邮寄渠道的话,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
事实上,此次15号文规定,奶粉维持200元的完税价格及10%的税率,这个标准与2007年的旧标准一致。
对此,相关人士则分析认为,目前境外奶粉价格不断走高,在这样的完税价格下,消费者去境外购买奶粉的成本也会增加。
海关人士举例说,如果A小姐境外的亲戚帮她从境外寄回3罐900克的奶粉,价格180元/罐,等于200元/千克,税额为54元,那是必须征税的;如果只有两罐的话,税额36元,低于50元的征税起点,就不用征税。
如果A小姐从香港带回4860元的奶粉,每罐180元,共有27罐,虽然没有超过5000元的起征点,但也不能不征税。因为海关对物品征税坚持两个原则,除了海关规定,还有自用合理数量判断,具体数量则由各个口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该海关人士还强调,如果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也是由海关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另外,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不享受5000元以内免税的政策。
该海关人士又举例说,如果A小姐从香港带回4000元的名牌袋、1000元的奶粉、2000元的化妆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即只对2000元的化妆品征税。如果A小姐买回的只是一个6000元的名牌袋子,属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市民疑问
海关怎分辨 出境买的嘢
目前,港澳已经成为广州市民购物扫货的主要目的地,新税制“严格”执行后,对港澳购物游影响不小。此外,市民也常赴欧洲购买名牌奢侈品,新税制对欧洲购物游也会造成冲击。
许多广州游客对于新税制能否严格执行,还是心存疑问,“比如我到欧洲去旅游,去的时候用一个旧拉杆箱,回来的时候买一个LV的箱子和包包,就用LV箱子和包包替换原来的箱子和包包,这要不要交税?怎么交税?”游客梁女士说,“过关时难道要一样一样地去查吗?”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港澳旅游新景点的不断涌现,旅行社的港澳游产品逐渐从“血拼”向“乐园”、“离岛”、“美食”等主题游转型,游客对产品的选择有较强的目的性,因此,“购物缴高税”政策对广东地区的港澳游市场到底会产生多大影响,还需要评估。“而且目前许多市民对税表提出很多疑问。”梁智毅表示,如“如何分辨出境购买的商品”、“如何检查”、“如何累积计算”等,对这些问题,目前的公告暂未给出明确的操作标准。(记者索冬冬、林晓丽、薛松、王飞、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