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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扮演者向福建福马公司讨要广告代言费60万

2012年05月05日 15:5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热播剧《后宫·甄嬛传》中的“甄嬛”饰演者孙俪为某食品公司做代言广告,却被拖欠代言费。孙俪的经纪公司日前起诉该食品公司,索赔89.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0年2月26日,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该公司演员孙俪担任福马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广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整。后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

  经纪公司诉称,履约过程中,福马公司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该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广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维维)

【编辑:王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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