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失业保险金每月最高增加80元
2012年08月08日 10:2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本报A2版独家刊发《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文后,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提高,每月最高增加80元。
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分为三档: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80%发放。
因此,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我市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都相应提高。以第一档为例,五城区去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50×70%=665元;今年五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50×70%=735元,每月提高了70元。而如果以第二、三档为例,则分别提高75元、80元。 记者 李晖 实习生 严慧婷
【编辑: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