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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四级预警确保节日道路畅通

2012年09月26日 14:47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制定《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大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试行)》,在发生因车辆大量积压、人员滞留、恶劣天气等因素导致道路交通堵塞时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预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山东省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将成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民警24小时值班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预警启动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当发生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车辆发生泄漏导致道路无法通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无法通行,因交通事故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处置时间预计在4小时以上等情况,需省道路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实施疏导措施时,拟发I级预警;当发生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中断,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严重堵塞,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大量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市,处置时间预计在3小时以上等情况,需市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实施疏导措施时,拟发II级预警;当道路出现浓雾、大雨或结冰恶劣天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积压,处置时间预计在2小时以上等情况,需县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实施疏导措施时,拟发III级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因道路施工或养护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需路段管理部门实施疏导措施时,拟发IV级预警。

  同时,预案根据预警级别设定了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预案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保证人员、车辆、装备到位,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确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  □张子扬 于安波 魏立娟 报道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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