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实施大规模国家减税计划
大规模减税的N个前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3月12日《新京报》)
迟福林指出了两种减税路径或者对象:一是通过降低个税税率等方式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税负,一是针对中小企业减税。即使清楚了对谁减税、怎么减税,也不一定等于可以大规模实施减税计划。因为,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计划有很多前提,比如说,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指税收由全国人大立法决定,然而,国家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直接立法征收。如果不能收回税权,减税计划难以实施。
比如,彻底清理乱收费。费与税是财政收入增长的两种主要路径。如果只是大规模减税,而不彻底清理乱收费,即使减税成功了,也会出现税减费增的问题,收费增长必然会抵消减税效果。因为收费比收税更随意。去年,不少地方的非税收入增幅创历年之最,比如,广东惠州去年非税收入暴增93%。
又如,必须改革财政支出。我们的税收过多造成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之一在于政府花钱太多,比如“三公”消费支出多,政府采购价格水分大。2013年《法治蓝皮书》显示,政府采购中高达八成的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均价。公款浪费会造成财政支出压力,进而导致多收税。
尤其是该社会、市场解决的事情,却是政府花钱,那么,财政支出压力就会很大,会通过增加税收来缓解财政压力。显然,政府有限的资金应向民生领域倾斜,如果投了不该投入的地方,不仅会挤占民间投资空间,而且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另外,政府投资中的重复投资,也会增加财政负担导致多收税。
也就是说,只有改革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财政支出,才能减轻财政负担,为减税创造条件。否则,减税计划难以落实,因为政府有支出压力,就有收税动力。因此,大规模减税的前提之一,不但要让各地事权和财权匹配,而且要对事权和财权进行约束,防止事权过大增加财政负担,防止财权过大造成乱花钱。
再比如,要改变政绩考核。一方面是改革我国税务系统政绩考核方式。税务部门有税收增收任务,自然千方百计多收税甚至违法收税,例如,去年多地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要求企业预缴税。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是地方政府主要政绩考核指标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必然多收税、乱收税。
另外,还需要纠正决策部门的思维,让减税成为共识。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称,从结构性减免税这一项来说,减免税总量接近2万亿;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没可能。言外之意是,减税已经很给力了。不过,之前的减税力度与效果究竟怎么样,要不要实施大规模国家减税计划,还需要听一听民意怎么说。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