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列明:延长新药上市后专利保护期鼓励药品创新
2014年03月13日 21: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吴佳佳 专栏)“创新是推动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提出,适当延长新药上市后的专利保护期,更好地鼓励医药企业自主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图片来源:资料图)
丁列明介绍,医药行业普遍具有“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的特点,在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之后,无法从市场获得盈利,会大大挫伤企业的积极性。“我国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一个创新药从申请专利到上市,往往需要10多年时间,上市后专利保护期不到10年。有关创新药专利保护期的规定,一开始主要针对进口药垄断市场的情况,政府本意是为了鼓励国企尽快突破研究瓶颈。不过,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药不断发展,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这一政策也应该相应有所调整。”
丁列明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并制定创新药招标入院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他说,要明确新药评定标准,完善新药定价机制;对于专利期内的一类新药,取消招标环节;建立鼓励国内自主创新药物临床应用的机制。当然,最重要的是延长新药专利保护期。
代表委员小资料
丁列明,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