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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房地产税“设计图”:征收范围如何划定?

2017年03月12日 1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杨陈 张晓曦)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成为热词。除了“什么时候来”,房地产税“长什么样”也成为讨论焦点。围绕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征税税率等设计“细节”,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展开讨论。

资料图:山西太原,置业顾问为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a target='_blank' href='//www.johnnytowncar.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山西太原,置业顾问为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不能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办法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列入“任务清单”,围绕房地产税就一直话题不断,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如何划定征收范围。

  “房地产税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的特殊情况,不能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办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

  他认为,征收房地产税,首先要建框架,让社会可接受。要在不产生太大冲击的情况下,相对从容地在动态优化里进一步去迎接我们的最大公约数。

  贾康强调,房地产税在征收过程中一定要把第一单位扣除,至于按人均面积,还是多少套房扣除,需进一步讨论。

  需要考虑免征范围和免征点

  全国政协委员黄建初认为,如果现在真要开征房地产税,绝不是普遍的大面积征收,它一定会涉及免征范围和免征点。

  他指出,对于普通老百姓,或者挤在一个很小房间的三口之家,实行统一征税标准就很不合理。

  黄建初表示,房地产税法应该是一个可持续的、长期的稳定机制,它可以提高房屋持有人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

  先对房产明显过多群体征税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少委员希望房地产税能遏制一些城市房价高企、“炒房团”频现的“非理性”热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影业首席执行官刘春提出,可考虑先对拥有房产明显过多的群体征收房地产税,以此遏制“炒房”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表示,房地产的调控风险长效机制应该不仅局限于房地产税,还应包括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

  全国政协常委、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也建议,建立房地产长期限价机制,根据区域、建设标准、交楼情况科学设立不同的限价标准。

  房地产税的税率在不同区域应有所差别

  在征税范围之外,房地产税的税率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强调,房地产税的税率,必须不同区域不同对待,可以从北、上、广先做试点。

  他指出,“房地产税应尽快提交人大常委会开始一读,即便一读不通过,也可以让大家提出具体优化建议,这样才能真正推进。”

  贾康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税率不能是一个简单的税率,应该是一个区间。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给出的区间可以通过各地方设定的程序,调整出本地合适的税率。

  重构房地产税收调控体系

  在委员们看来,要推出房地产税,还需要考虑如何将其与现有的法规、税种进行协调。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建议,重新构建房地产税收调控体系,通过统一税收政策口径,加强部门协助信息共享,完善存量房评估价格体系,优化房地产税相关税种,推动房地产税出台。

  黄建初也直言,房地产税的制定和出台要非常慎重,“房地产税对税收征管要求非常高,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法正在修改,完成之前,不具备征收条件。此外,中国城市房屋信息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信息不全,也没办法开征”。(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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