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海南省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阮煜琳) 国家海洋督察组16日向海南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显示,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督察指出,海南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产业基础薄弱,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期缺位。违规将部分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仍未进行开发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海口湾如意岛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违规现象。三亚莲花岛一期工程等项目被立案查处期间,继续违规审批项目用海。
海洋环评、海域论证制度执行不力。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万宁日月湾日岛和月岛项目、海口湾灯塔酒店项目的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不充分、审批把关不严,上述项目实施后,加重了局部海岸侵蚀或岸滩淤积。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三亚市对三亚莲花岛二期违法填海活动查处不力,查处期间也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填海面积进一步扩大。三亚市海洋部门对三亚红塘湾海域违法填海查处不及时,以罚代管,放任违法填海行为,导致违法填海面积由13.42公顷扩大到101.59公顷。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543个,而海南省只提供了环保部门实际监测的26个入海排污口,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问题普遍,海口市21条入海河流中,13条为劣V类水质、4条为Ⅳ类水质。
督察要求,海南省应实行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
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对海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