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 2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9月28日《武汉晚报》)
长假加班费,是一个“老问题”了,也是一个“揪心问题”。尽管每年长假前夕,有关部门例行公事般的“提醒”,但是,在长假结束后的检查监督与兑现,往往虎头蛇尾。是的,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让不少劳动者“不敢言”。如果仅从举报投诉情况看,未兑现加班费问题似乎并不严重。甚至,由此可以得出“长假加班费基本兑现”的结果,皆大欢喜。实际情况却是诸多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
眼下,尤其是企业员工的生存状态不断恶化,无论你自觉还是不自觉,更多的时候只能牺牲健康甚至生命来换取“饭碗”,换来“有尊严就业”,换来所谓的“合法权益”。其实,这是权益失去了屏障,失去了人性化保护的屏障,随时随地,我们都有成为“炮灰”的可能。长假期间的加班,或“自愿加班”,或“无薪加班”,一定程度上讲,是劳动者生存生活生态的写照,休息权、休闲权的“主动放弃”,准确地讲是不得不放弃。理直气壮地讨要加班费,一时还是企业员工的“奢望”。
今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遭遇更严峻的挑战,员工的危机感更甚,更怕丢掉饭碗,只能选择拼命工作,势必加剧生存环境的恶化,加大生存的压力。长假期间,当一部分人在“分享”黄金周的悠闲与快意时,另一部分人却不得不加班,没有休息、没有悠闲,伴随着他们度过长假的是紧张的工作。至于加班费,即便知道是两倍或三倍工资,也是“爱你口难开”。
长假加班费,节前提醒,节后就要立即兑现。早有人提出:节日加班费不能光靠劳动者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坐等投诉”的惯例该改改了。改,就从今年的国庆长假开始如何?能否由以前的 “坐等投诉”,改变为“主动上门”?长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天,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加班费的兑现情况,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或翻看员工的加班工资单,或与员工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督促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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