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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雨雪巨灾后的保险尴尬:制度缺失 财政隐忧

2008年03月06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中国政府习惯了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但实际上在巨灾风险中,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其前面应该有区域灾民、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证券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作为防火墙

  ★ 本刊记者/郇丽

  这场50多年来最严重雪灾让保险公司忙翻了天,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郭生臣介绍,中国人保已经组建查勘理赔小组3292个,总计11201人奔赴各地受灾现场处理案件;理赔程序也简化了,对责任明确的案件,定损之后,3000元以下现场赔付。

  记者从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了解到,灾后财产险的理赔主要是电力财险。非电力财险主要是厂房、仓库倒塌,目前查勘已基本完成。

  由于电网多在山区,而且分布很广,现在很多山上还有积雪,许多地方也才刚刚具有查勘条件,因此电网查勘在春节后才铺开。

  中国保监会数字显示,预计保险公司全国赔款数字将在40亿元左右。但相对于民政部2月23日公布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雪灾损失的保险赔付局面可谓惨淡。现象背后是中国灾害补偿历来依靠民政部补贴,以及微弱的商业保险补偿。

  赔付率仅1%

  2008年2月21日,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向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各预付赔款1000万元,至此,中国人保财险向电力系统支付赔款已达2.35亿元,超过目前人保财险全部赔款总额的1/3。

  据初步统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江苏、湖南、湖北等12个省份的标的中,因雪灾受损最为严重的是电力案件。在前期赔款的保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已向部分电力公司预付600万元赔款,太保产险则预付赔款900万元。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10.4亿元的赔款相对于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这说明国内保险业的覆盖面其实很低,巨灾损失大部分需要自付,而在国外,巨灾之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甚至可达60%、7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对记者说,以前的灾害损失中电网没有过这么大损失,虽然眼下财险公司正忙着电网损失的理赔工作,但实际上很多地区的电网并没有投保。

  据悉,10.4亿元的赔款构成中,机动车辆险和企财险(包括企业财产的一切险和火灾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占比达80%以上。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的统计数据来看,雪灾中报案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43.35万件,占总报案数的85.8%。而受巨灾影响最甚的农业领域投保率尤其低,农业保险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

  农作物受灾的面积高达1.01亿亩,投保的农作物却仅为6676亩。据报道,在湖南省,7300万亩油菜绝收,却没有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

  郝演苏说,此次雪灾损失程度历史罕见,保险的总体赔付却还不如之前的水灾、以及去年福建的台风赔得多。初步分析显示,此次灾害的主要损失指标均超过2002年至2007年度均值水平,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超过均值20倍。

  保险业低覆盖的祸与福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分析说,此次雪灾,中国保险范围大大高于以前的自然灾害,保险损失极有可能成为中国保险业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灾难。

  但汇丰银行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则指出,此次雪灾赔付不仅不会对保险商2008年度的财政造成严重影响,反而有助保险商重新考虑定价及风险管理,以及提高市民对保障的需要。

  相对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一度将承保公司拖至破产的边缘,中国的保险公司们确实是值得庆幸的。

  东方证券保险分析师王小罡表示,灾害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但国内投保率相对不高,理赔金额其实有限。按目前公布的数据粗略计算,赔款数额仅占几家公司净利润的2%至3%,对保险公司的估值影响微不足道。

  国泰君安研究所分析师伍永刚估计最终的赔付总额在85亿元左右。他分析说,这将对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几家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短期性影响,但相对于2007年1997亿元的财险保费收入,基本不会对几家保险公司的估值产生影响。

  太平洋保险负责财险赔付工作的沈敏江对记者说,从市场份额来讲,人保赔付规模肯定最大,但若从赔偿金与保费收入的比例来看,就很难说雪灾对哪家保险公司的影响更大。据悉,人保财险在财险市场的占有率约为43%;另外,平安和太平洋各为10%左右。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国内保险公司还存在重新估算费率的可能,这反而有可能增加它们的保费收入。

  制度缺失 财政隐忧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这些文件并不能提升商业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能力。郝演苏说,目前中国的直接保险已经很发达,但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工具还没有形成。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习惯了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但实际上在巨灾风险中,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其前面应该有若干道防火墙。据悉,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通常包括7个主体,区域灾民、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证券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最后是中央财政救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相对于巨灾损失,财政预算往往是杯水车薪。

  目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多层次的巨灾分担机制中,再保险占有相当的分量,世界最大的巨灾再保险市场是美国、英国和日本,它们占到全球巨灾再保险市场份额的约60%。中国再保险集团董事长刘京生也表示,中国必须建立起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

  日本地震保险体系是这方面典型的案例,初级巨灾损失100%由参与该机制的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承担;中级巨灾损失由参与该机制的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承担50%,政府承担50%;高级巨灾损失由政府承担95%,被保险人承担5%。

  郝演苏还建议,政府应该敦促风险巨大的企业和项目投保巨灾保险,以带动保险公司开展相应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也认为,中国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首先要通过立法,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和分担机制。

  据记者了解,许多专家都呼吁政府尽快制定出《中国巨灾保险法》,并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出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条款,来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

  雪灾之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再次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问题。但如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其他主管机构不介入的话,这将仍是保险业的空头支票,因为保监会管的是商业保险公司,而不是政策保险公司。★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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