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终审:“律师告机场建设费违法”败诉
2008年04月10日 06:1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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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收取机场建设费违法,河北律师韩甫政将民航总局诉至法院。 中新社发 陈宇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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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收取机场建设费违法,河北律师韩甫政将民航总局诉至法院。日前,北京高院终审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终审裁定驳回了韩甫政的上诉。
去年3月,韩甫政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南航空公司向他收取了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发现机场建设费是航空公司代民航总局收取,认为民航总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提起行政复议,当年5月,民航总局做出不予受理决定。韩甫政收到决定书后,向二中院起诉,请求撤销决定书。
韩甫政认为,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他认为这个通知属于规章,而征收公民私有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中院审理时,民航总局称,机场管理建设费是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民航总局未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按照“令行禁止”的行政管理原则遵照执行。二中院一审判决此案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了起诉。而韩甫政向北京高院上诉时称:“民航总局在不受理复议的决定书中明确写明,不服决定可向二中院起诉,所以二中院应该受理。” (记者王殿学)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