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规生效后 涉外人员总减除标准保持不变
2008年02月22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资料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新社发 海安仇稳山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赵建华)新修订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作为该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新修订的个税《实施条例》也将在同日生效。
根据个税新法规,中国将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一千六百元人民币提高到每月两千元。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将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也将从每月一千六百元提高到每月两千元。
新法规同样调整了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官方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
因此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从每月一千六百元,提高到每月两千元。但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三千两百元调整为每月两千八百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依然保持现行每月四千八百元。官方认为,这样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编辑:闻育旻】